在法律中的女儿威胁她的法律,从他们自己的财产中取得了法律 - 母亲在法律上提起诉讼,以申请临时禁令U / s。 151和订单39规则1&2 - 原告 - 婆婆争辩说,她是套装财产的主人,签约落实的实力 - 审判法院拒绝授予临时禁令观察,该房子是家庭暴力行为的共用之家和法律的女儿不能强行驱逐与她的财物仍然躺在那里 - 由地区法院所允许的上诉 - 女儿在法律上首先对通过上诉令的订单进行修改 - 修订驳回。
鉴于Krishan Kumar VS Navneet'S案例(同上)和Varinder Kaur与Jitender Kumar'S案例(上文),自我收购财产的父母是真正的主人和 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它作为共享房屋,并且没有居住在父母的自我获得的财产权。媳妇不能允许居住在父母的愿望之中反对他们的愿望。
While relying upon S.R. Batra和另一个vs smt。 Taruna Batra,2007(1)RCR(犯罪)403在Suman VS Tulsi Ram 2015(1)RCR(民间)304,它被认为是 媳妇根据“属于父母的父母的宗教房屋”第17条,没有任何保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