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请愿者丈夫52岁,允许是一个小商人,他的41岁的被访者妻子是一个房子的妻子。 请愿人证明了他的案子,他的妻子在失去愿景时与女儿一起放弃了他,并在他们的公司追求和妻子的支持下。被申请人的妻子没有否认他的病。这种妻子的行为必须伤害了请愿人丈夫的情绪并影响了他们的关系。 在放弃丈夫之后,她在第498A IPC第498A IPC下的一份诉讼中,她对丈夫的骚扰指控,然后根据“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的诉讼。她丈夫的姐姐仍然涉及她的丈夫的丈夫,虽然这些姐夫在第498A条IPC下,但虽然它们都最终被呼吁被释放。 [第40段]
确实,妻子预计不会忍受她的丈夫或姻亲所讨厌的骚扰,而不会筹集抗议或提交适当的继续,但在给定的情况下事实情况和情况累积与记录证据的累积效应导致我们对她未加工的羞辱治疗的公平推断,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难以疑问,毫无疑问,毫无疑问是残酷的。 [第41段]
确实,妻子预计不会忍受她的丈夫或姻亲所讨厌的骚扰,而不会筹集抗议或提交适当的继续,但在给定的情况下
不可否认,目前上诉的妻子和她的被访者的丈夫在12.01 007岁左右停留。 因此,它们单独生活超过13年。在此期间,他们甚至没有留在一起,即使是一天,表明他们的情绪和情绪已经干涸,并且几乎没有恢复他们的夫妻生活的机会。 [第42段]
在这方面,APEX法院 Naveen Kohli与Neelu Kohli报道(2006)4 SCC 558 held as follows:
"74.考虑到婚姻已经超越修复后,我们一直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律不会注意到这一事实是不现实的,这对社会有害和对当事人的利益有害。在已经长期连续分离的情况下,可以公平地抑制婚姻债券超出修复。婚姻成为一个小说,虽然由合法领带支持。通过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将法律联系起来,不适用于婚姻的神圣性;相反,它表现出了缔约方的感受和情绪。" [第43段]